障礙者應考需知

考季即將來到,障礙者需瞭解自己的權益。根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16條第2項規定:公、私立機關(構)、團體、學校與企業公開辦理各類考試,應依身心障礙應考人個別障礙需求,在考試公平原則下,提供多元化適性協助障身心障礙者公平的應考機會。

身心障礙者在報考的時候,一定要用書面向主考單位要求考場服務。現在許多技能檢定的辦理是由民間基金會承辦,這些租借的考場往往是各種補習班,不是無升降設備, 就是沒有其他輔助措施,如:放大螢幕、放大試卷等。遇到這類情形,障礙的朋友要注意下列事項:

一、立刻反應,等到考試前才來說,就來不及協助。

二、說明自己的障礙狀況,並具體說明需要甚麼協助,如:在學校時,考試需要點字或輔具等等,要勇敢要求學校提供,不要怕麻煩別人,迫不得已不接受妥協的替代方案。

三、直接向辦理各類考試的主管單位反映,因為通常基層只會照章行事。

四、寫明依據的身權法或兩公約的相關規定,應該有的服務。

五、交涉遇阻,應向有力人士,包括社福團體或民意代表陳情。

六、追蹤後續辦理改善情形,知道對方的承辦或負責協商的人。

七、隨時拍照或錄下協商過程,蒐集現場證據。

若需要協助,台灣障礙者權益促進會將會協助大家進行交涉,當然障礙的朋友在第一時間也可以為自己爭取權利。 可以臉書私訊或email給我們:crpd.tadr@gmail.com

請大家幫忙轉傳,讓有需要的障礙朋友接收信息,不要讓自己的權益睡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