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三讀通過 通過「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修正草案 【社會及家庭署】

立法院今 (1) 日三讀通過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以下簡稱身權法)修正草案。本次修法範圍包括了總則、教育權益、就業權益支持服務與經濟安全等部份,共修正14條條文。

衛生福利部表示,為滿足身心障礙者參與公共事務之實際需求,本次修法特地將同步聽打服務,納入地方政府服務項目,為利培訓整備人力,明定自公布後二年施行;另特別明定運輸營運者應提供無障礙運輸服務,而且大眾運輸工具也應規劃設置便於身心障礙者行動與使用的無障礙設施設備。

為了簡政便民,本次修法特別新增了第71條之1,明定主管機關得洽請相關機關提供辦理補助業務的必要資料,減少民眾申辦負擔;在保障身心障礙者就業權益部份,則於第33條條文中增加尊重身心障礙者之就業意願之文字,並明定職業重建服務之流程與項目。此外,為了保障身心障礙者之教育權益,本次修正也參考特殊教育法規定,納入各級教育主管機關應依身心障礙者之生活需要,提供各項必須之教育資源。

我國已於103年12月3日通過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施行法,透過本次身權法的修法,更進一步落實了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的精神,並為我國身心障礙者建構更全面的無障礙生活環境。

身權法對照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