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8-08
台灣障礙者權益促進會(障權會)在8月3日舉辦「無障礙專法好不好?」主題論壇,邀請行無礙聯盟許朝富秘書長及臺灣大學法律學院孫迺翊教授擔任講師,與障礙團體及產官學各界人員共同探討台灣推動無障礙的現況、他國推動無障礙的策略,以及如何透過法律及遊說倡議來落實無障礙社會。本次論壇很榮幸邀請到洪申翰立法委員及經濟部、交通部等部會人員蒞臨。以下,就讓我們帶大家一起回顧這次論壇的內容重點。
許朝富秘書長討論到無障礙的領域多元性,很難將所有的場域都納入規範。應反向思考,將少數特定場域除外,其餘都應納入無障礙之列管範圍。
在上半場次論壇,行無礙聯盟許朝富秘書長首先回顧自己做為障礙者倡導無障礙環境的心路歷程。許秘書長指出台灣雖然在障礙社群歷年倡導下,已訂有各項無障礙法規,但仍有許多問題。例如某些標榜具有無障礙設施的飯店,實際上並沒有無障礙房間。這樣的設施即便符合法規,但障礙者仍然無法使用。許秘書長藉此強調無障礙設施應該注重完成後實際上的「可用性」,而非僅是為了符合形式上的規範。
許秘書長另外運用汽車保養廠沒有無障礙廁所的案例說明:現有無障礙法規採用正面表列來規範特定場域需要具備無障礙設施,但這樣的框架也造成障礙者對於許多法規未明文規範的場域,難以提出無障礙的要求。許秘書長提醒,聯合國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身權公約,CRPD)第9條其實是倡導「不特定公共空間」下的無障礙概念,也就是法規明文規範的特定場域除外,其他各種空間、設施都應該盡量保障身心障礙者的可近性。
許秘書長也指出障礙者的習得無助感是影響障礙者平權的重要因素。許秘書長提到,許多障礙者因為資訊落差和大眾傳媒的偏誤資訊,無法充分瞭解到自己的權益以及如何倡議。當障礙者放棄參與無法現身成為一種習慣,就會阻礙平權及共融。許秘書長鼓勵障礙社群在後疫情時代重新集結互通有無、找到共通點凝聚力量來共同倡議。也用「一句話惹惱障礙者」的Facebook社群活動,提醒運用社群媒體倡導障礙議題的重要性。
許秘書長最後用「障礙是每個人必經的歷程,所有生活大小事必然與無障礙有關」總結,也在與談時段回應障權會劉家承副理事長的提問,提醒公部門也需要反思覺醒障礙意識,畢竟「先求有再求好」的回應,往往等於沒有。上半場結束後,洪申翰立法委員致詞時回應表示,無障礙是國家建設的重要一環,也是台灣邁向文明平等自由社會的鑰匙。洪委員回顧自己跟障礙團體在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身權法)及各項無障礙議題上的合作,支持將無障礙融入公部門政策制定及資源分配的考量中。
臺灣大學法律學院孫迺翊教授提到:將無障礙列為使用許可執照的核發及換發資格,可以是推動無障礙的落實手段之一。
在下半場次論壇,臺灣大學法律學院孫迺翊教授首先介紹CRPD第9條內容,強調無障礙不只是對硬體設施空間,也包含軟體資訊層面,像是電腦軟體/APP等電子服務形式的可及性。孫教授除了運用資訊無障礙來舉例說明現有身權法在無障礙方面不夠完善的地方;也指出無障礙法規的現實困境,一部分來自於無障礙議題相關權責分散在中央及地方的各部會局處。孫教授說明雖然各項法規已明訂其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但實際談論到無障礙議題時,各主管機關未必能意識到無障礙業務對於自身的關聯,而沒有主動積極去推動無障礙業務,或對於「誰是權責主管機關」莫衷一是,各地方政府也往往自行其是,顯示政府內部的協調機制仍有待改善。
孫教授認為,必須要讓政府及社會大眾建立「障礙主流化」的認識,也就是無障礙並非只是少數人的需求,而是障礙者、高齡者及每個家庭都會面臨到的議題。孫教授也從法規範、經費、落實手段等三個面向,並引用德國無障礙專法立法例及王國羽老師觀點,引導與會者對於無障礙專法專責部會的倡議進行思考。孫教授具體提出以下的思考方向:
一、法規範:不論是制訂無障礙專法或在現有身權法修訂無障礙專章,都涉及行政機關的業務及權限擴充;也因此,倡議者必須清楚盤點希望推動的無障礙業務及對應指定的主管機關。如果需要針對無障礙業務成立新的專責主管機關,如何在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規定及政治角力中找到解套方式。孫教授在與談時段也提到,如果希望透過法規範對私部門課與無障礙義務,要經過立法,讓行政機關有明確的法規法令可資遵循。
二、經費:是否要在中央層級設置專款專用的平權基金,或整合地方政府財源,來促進無障礙業務的推動。
三、落實手段:針對義務單位違反無障礙規定,孫老師指出訂定行政罰則的金額通常不高;但如果要求強制締約,法律效果又過於強烈。因此,孫教授以英國將資訊可及性(如手語翻譯、口述影像)納入媒體換照資格為例子,提出將無障礙列為使用許可執照的核發及換發資格,可以是推動無障礙的落實手段之一。孫教授也呼應許秘書長提到的便利商店無障礙案例,提醒台灣許多商家是中小企業,可能使用租賃空間和面對房東處在不對等地位,無法跟連鎖企業比較,故在落實手段上仍有討論空間。
在下半場次與談時段,障權會劉俊麟理事透過阿里山林鐵缺乏無障礙設施,以及陪同使用輪椅的家人在海外旅遊獲得無障礙服務的案例,再次強調無障礙專法的重要性。孫教授分享外國對於身心障礙的認定,不以身心障礙證明為要件,而是走向通用設計精神,檢視使用者的實際需求。孫教授也提醒,雖然台灣可參考國外的法制和經驗,但其實各國在無障礙議題上齊頭並進,都有各自的文化脈絡、消長及難處,而且外國也有權責及法規落實的問題,像是美國ADA障礙者法案仍有敗訴案例等。
與談時段另外有與會者提問,詢問障礙者是否可自行拆除路阻,再透過法律訴訟和內國法化的CRPD來主張無障礙相關權益。孫教授提醒,雖然法律訴訟是主張權益的手段,但應該先研究中央及地方相關法規,另外也要看法官對CRPD的認識。孫教授也用個人助理時數訴訟說明,司法裁判雖然是無障礙倡議的推力,但勝訴後在實際執行層面上,仍會回到行政部門如何來配合落實。
在綜合討論時段,與會人員針對無障礙專法及如何加強無障礙的落實,提出了多項建議與討論。像是有與會人員建議仿效巴黎奧運,要求國內傳媒提供口述影像以確保視覺障礙者的資訊平權。障權會劉家承副理事長回應雖然目前尚未有無障礙專法規範資訊轉譯,但可參考孫迺翊教授建議,對現有無障礙法規進行盤點,向行政院政務委員遊說來協調部會權責等。障權會劉俊麟理事則在回應中運用電視字幕的例子,提醒無障礙專法的重要性。
許朝富秘書長在回應時提到,推動一項無障礙服務及設施之前,需要瞭解該項目的執行方式,以及在障礙圈內存在的爭議。像是不同障別族群對於導盲磚的看法就不相同。另外要讓無障礙在地方自治層級落地,也攸關當地民意機關(議會)的決議及在地障礙團體是否關注該議題。
筆者:蘇楠
照片文字:劉家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