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19

輔具費用補助標準調整公聽會,吳玉琴辦公室結論總整

【文字轉貼自 吳玉琴臉書專頁】

昨天玉琴和莊競程、何欣純、陳素月委員在群賢101舉辦「面對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補助標準調整衝擊」公聽會,身障團體代表及醫療器材(輔具相關)製造及販售業者共來的六十多位。

衛生福利部於110年11月22日預告修正「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補助辦法」中「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補助基準表」,此次預告修正之調整項目繁多,其中對於輔具補助金額、輔具補助規格、輔具補助評估資格…等均有幅度不等之修正。此等調整將影響現行輔具評估人員資格、醫療器材業者,以至民眾輔具之可近性,影響範疇相當大。為有利各方意見讓衛生福利部聽到,玉琴特別召開此次公聽會。

公聽會結論如下:

1. 有關輪椅的輕量化,建請取消材質(例如鋁合金、鈦合金、碳纖維)限制,改以功能(例如輕量化、或限制公斤數)為補助指標。

2. 有關助聽器的補助須經醫師開立診斷證明書或由政府設立輔具中心評估,為便利聽障者的評估,建請維持載明由各地方政府合約的聽力所聽力師可開立評估報告。

3. 有關溝通與資訊當中電話擴音器,警示指示及信號補助金額調降,因該補助與聽障者生活安全息息相關,建議維持原補助金額。

4. 有關脊柱矯具的25歲以下年齡限制,顯不符實際需求;有部分輔具限制重度以上或特定障別才能申請,建議一併取消相關限制。

5. 對於因年紀、身體狀況變化較大、輔具適配複雜程度較高之身障族群、及相關使用週期較短的輔具消耗品,應依需求調高補助金額並適度降低使用年限,以利申請補助。

6. 為提供身心障礙者生活所必需,輔具補助的項目應包括但不限於醫療器材(特別是居家或環境科技輔具),衛福部社家署應召集會議研議如何擴大非醫療器材之輔具項目補助原則。

7. 輔具補助代償墊付制度應由衛福部社家署邀集各縣市政府及醫材公會聯合會代表進一步就如何縮短付款期日及合約範本建立全國一致性原則。

8. 請衛福部長照司於三個月內研議調整長照2.0輔具支付辦法,支付對象應可包括住宿式長照機構服務使用者。

9. 其他專家平台尚未完成檢討之各項輔具標準,例如氣墊床等,務必邀請身障團體代表,及生產廠商與會並給予陳述意見機會。擴大會議應廣邀身障團體代表及醫療器材生產及販售廠商出席,必要時可以視訊會議擴大辦理。

10. 本次公聽會所提意見,請衛生福利部參採,並列入專家平台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