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0號 一起上街頭!!還路於民大遊行
2023-7-31
還路於民大遊行——行人零死亡
Vision Zero——Stop Killing Pedestrians
一、#健全人行設施
▐ 主責機關:地方政府、內政部營建署
人人有路走!不用車,你我就是行人
1. 還我實體人行道
以輪椅使用者是否能順利安全持續通行為指標,建設市區連續暢通的實體人行道網路
- 新設都市重劃區依法設置實體人行道
- 舊市區全面設置實體人行道
- 已規劃之標線型人行道區限時升級成實體人行道
- 排除現有人行道路側設施障礙
- 檢核實體人行道之出入坡道銜接順暢無阻
2. 優化路口護行人
行人穿越道為人行道之延伸,行人於行穿道上擁有路權,路口應以行人優先原則設計,設計改善包含但不限以下細項:
- 實體人行道路緣外展
- 行人穿越道退離路口(至少一個車身)
- 行人穿越道距離最小化
- 單向三線道以上之大路口裝設行人專用時相
- 抬升行穿線使其與人行道等高
- 增設路中段行人穿越道及路中段行人庇護島
- 多車道之道路,於行人穿越道設置行人庇護島
- 不同路型之行人庇護島標準化
- 加強行人穿越道之夜間照明
- 機車格全面退出人行道(增設沉降式停車彎)
3. 道路瘦身減車速
- 車道寬度需縮減至符合限速之寬度
- 學區、住宅區、樂齡人口區已規劃之速限30交通寧靜區,需將車道寬度縮減為適合速限30之寬度,並逐步擴大速限30之市區範圍
- 取消市區路肩、機慢車道、停車格(停車格以沉降式停車彎取代之)
- 減少車道數量:現有空間不足以設置人行道之雙向道改為單向道、狹窄巷弄禁行車輛設為徒步區
4. 大衆運輸普及化
減少對私家車的依賴
5. 提高市區內徒步空間佔比
二、#改革駕訓及考驗制度
▐ 主責機關:交通部公路總局
培訓安全第一、遵守交通規則、謹守道路行人優先權之汽機駕駛
1. 改革駕訓制度
- 廢除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58條「學習駕駛以場地為原則」之規定
- 實施切合實際道路環境的駕駛訓練及駕照考驗方式,使每位汽機車駕駛人具備能夠真正安全上路駕駛的能力
- 建立以安全為原則、遵守法規、尊重其他用路人的駕駛訓練規範
- 訂定駕駛人定期回訓制度,宣導新設法規,持續教育駕駛人遵循安全、守法、尊重其他用路人的駕駛準則
2. 落實考照公正性
- 考驗員應由監理單位隨機派考,公平化考驗員服務機會,迴避駕訓班自行與考驗員合作派考
3. 提升駕訓實施品質
- 廢除現行駕訓套裝收費規範,訂立每小時訓練收費基準,建立為駕駛人因材施教的訓練原則及收費規範
三、#執法捍衛行人路
▐ 主責機關:執法單位、社區、道安會
1. 社區與執法單位積極維護人行道通行順暢(警察、里長、社區自治單位)
- 執法單位聯合里長,以「積極維護人行道通行順暢」取代「消極被動取締違停」
2. 全時全面取締不停讓行人之駕駛(警察)
- 執法單位應全時全面取締行人穿越道上不停讓行人之駕駛(含無號誌行人穿越道)
3. 杜絕檢討受害者之執法與宣導(派出所、交通局、道安會)
- 杜絕「檢討弱者」與「譴責受害者」之執法方向及交通安全宣導方向
四、#重建交通法制
▐ 主責機關:立法院、內政部
提高交通規則、處罰條例、道路規範之法律位階,整合交通權責
1. 《交通安全基本法》
- 立法院下個會期需優先排審「以行人及自行車為主體」,且符合「零死亡願景」、「人本交通」、「永續都市」精神之《交通安全基本法》,
2. 制定具強制力且具體保障行人空間之《道路設計規範》
- 道路設計規範需對地方政府具約束力、強制力,統一全國道路基本規範。
舉例,但不在此限:符合車道限速之車道寬度上限、人行道之寬度下限、人行道施作材質之防滑係數之低限、實體人行道之高度範圍、平面人行道之路緣保護設施規範等。
五、#以縣市為單位推動零死亡願景
▐ 主責機關:縣市首長
1. 六都零死亡願景
- 六都之首長應率先以《零死亡願景》之精神與原則,制定市內交通政策,道路優先保護行人,並穩定持續降低道路死傷人數
2. 訂定各縣市零死亡願景時程表
歐盟訂定2050年為交通零死亡,各縣市應至少訂定「2030 行人死傷減半、2040 行人死亡歸零」之目標
3. 響應922世界無車日活動
每年於09月22日世界無車日響應無車活動、鼓勵市民當日不使用私家車,在市區內以搭乘公共運輸、騎單車、步行移動
4. 試辦開放街道(Open Street)
於市區選定人流聚集之道路試辦開放街道,在每週固定時段禁止機動車流通行。讓街道重新向行人開放,還路於民!
#不要再殺行人了!
#不要再殺行人了!
#不要再殺行人了!
#不要再殺行人了!
終結行人地獄 落實人本交通
---
#0820還路於民大遊行
#行人零死亡
#奪回行走的尊嚴與快樂